为了准确客观评价学院教师以外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聘任、晋升、奖惩和确定待遇等提供依据,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吉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师以外系列)》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考核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分层与分类考核的原则。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一)我校专职教师以外的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职职工;
(二)以A类、B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和管理的职工(不含项目聘用人员)。
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第三条 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期为每年1月至12月。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2月进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年度内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管理、服务的创新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现。
根据人员分类,具体按党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进行考核。依据岗位不同,考核侧重点不同。
(一)党政管理类
党政管理岗位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等的情况。
(二)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
(三)工勤类
工勤岗位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服务质量等。
对于有兼职情况的职工,考核其主要岗位履职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考核档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一)党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发生较小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一般,专业技术水平一般,责任心一般,主动性较差;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较小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工勤岗位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业务能力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主动性较差;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内考勤情况差,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不足30个工作日的,旷工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含)、不足15个工作日的,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含)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二)考核年度内考勤情况极差,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的,旷工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三)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6个月(含6个月,并按足月计算)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
(四)考核年度内新聘的非初次就业的人员,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
(五)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可依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六)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不足一年的,由挂职单位做出评语,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七)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可根据原部队的鉴定,结合单位工作表现确定考核档次。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待结案后,根据案件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补定年度考核档次。
(九)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十)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按实际考核结果确定。
第六条 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方案、监督考核过程、审定考核结果以及处理考核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行政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综合办、党办、教学办、研究生与科研办、学工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我总结、群众评议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考核办法,各考核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易于操作的原则自行制定。
(二)考核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和述职
参加考核的各级各类人员都要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述职,述职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基层单位考核
各基层单位考核小组对考核人员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及测评的教职工数应不少于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在岗位职责完成状况以及民主测评情况基础上,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部门教职工考核等次及提名优秀等次人选。写出考核小组意见,提出考核等次确定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单位考核结果通知后,向各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复核决定后,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4、对人数不足的部门,由学院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
5、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并在学院公示。
第七条 申诉与复议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解聘、奖惩、晋职、晋级和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正常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可正常晋升职务、职级。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不予发放本年度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该基本合格年度不计入职务、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不予发放本年度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扣发本年度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予晋升职务、职级,该不合格年度不计入职务、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为不确定档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不予发放本年度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该基本合格年度不计入职务、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五)连续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低聘一级职务并降低相应的岗位等级;连续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予以解聘。
(六)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职务、职级,优先推荐出国进修学习等。
(七)连续3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适当增加业绩津贴奖励。
第九条 其它
(一)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掌握在本单位人员总数的15%以内。
(三)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