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学校印发了《吉林大学关于全面落实教授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意见》(校发〔2020〕458号)文件要求。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把教授给本科生授课作为岗位晋级、年终考核等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 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是教师的重要职责,教授要把人才培养和给本科生授课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务,每学期学院将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公布在学院网站上。未经教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整授课教师。学院定期通过学生反馈、组织人员查课等途径对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和公布,作为教授岗位晋级、年终考核的依据。
2. 55岁以下教授每学年应完整完成至少1门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每学期都要承担和完成学院下达的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55岁以上教授每学期都应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提倡资深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开设专题讲座。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指课堂教学、课程实验实习、毕业实习等。
3. 因出国进修、访学等特殊原因,在当年无法完成规定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需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签字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
4.本工作方案自2021年3月起执行,由学院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