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优化和促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淡化博士研究生导师身份,加强指导研究生的岗位责任意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以招生资格审查来确定教师指导博士研究生岗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应体现"公正合理、择优选拔、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四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系列在岗人员均可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
第五条基本条件
凡参加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切实发挥思想引领、学术指导、学风示范的作用: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博士研究生。
(二)首次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承担过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己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
(三) 55周岁以下的教授一般每年应讲授一门本科生课。
(四)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团队。
(五)招收研究生的最高年龄一般限定在退休前三年(以招生当年6月30日的实际年龄为准)。
(六)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其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术水平在国内居本学科前列。近三年应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且有充足的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科研经费,近三年应取得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七)对学术影响力较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异的下列优秀人才免于对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的审查,只需对年龄进行审查。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曾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称号者;
2.人才工作办公室考核通过的吉林大学领军人才;
第六条学术业绩条件
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还须达到所属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学术业绩条件(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学术业绩条件详见附件)。
第七条审查程序及办法
1.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个人申报:申请人通过《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出申请。
3.学院初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学术条件,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
4.材料公示:学位办公室对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学科评审: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学术业绩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者名单。
6.名单公示:学位办公室对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指导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7.复议审查:凡对学科评审有异议者,可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复议,由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8.名单备案:最终名单由学位办公室备案并公布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第八条复议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与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本人应回避。
第九条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表决时,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一半即为通过。对于委员调离我校的,投票人数和委员总数均应按减少后的人数计算。
第十条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出现填报材料失实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申请人予以严肃处理,对培养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学位办公室2018年5月14日
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
学术业绩参考条件
1.科研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973课题、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2)近三年以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973课题、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可支配经费达到25万元。
(3)近三年以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25万元;或以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的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100万元。
2.近三年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或以前三名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2)发表1篇A类学术论文;
(3)发表2篇B类学术论文;
(4)发表5篇C类学术论文;
(5)发表2篇C类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的其它成果。
3.说明
(1)自然科学类在研科研项目是指在考核截止时间仍在研的科研项目。
(2)学术论文等级分类: A类为中科院JCR分区一区SCI检索论文;B类为中科院JCR分区二区SCI检索论文;C类为中科院JCR分区三、四区SCI检索论文;D类为EI核心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3)其它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等省部级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D类学术论文等。
(4)科研成果折算规则
1项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三名之后的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C类学术论文;
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三名获奖者分别相当于发表3篇、2篇和l篇C类学术论文;
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C类学术论文;
1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相当于发表l篇C类学术论文;
2篇D类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l篇C类学术论文。
二、科研成果界定说明
1.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完成人)单位应为吉林大学,研究内容属于本学科领域。对于同一科研成果按最高等级认定,不予重复计算。对引进和调入人员在考核期内,来校前取得的第一作者(完成人)单位不为吉林大学的科研成果可予以认定。
2.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摘要论文不予认可。发表在增刊上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的予以认可。影响因子为0的SCI论文不予认可。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第一作者,或是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是通讯联系人(只限于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
4.如文章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只能认定为拥有该文章l/N的份额(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的人数)。
5.对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的统计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工业技术研究总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地质调查研究院等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建卡为准,校内立项经费不予认可。
三、引进人才特殊政策的说明
入职时间不足3年的引进人才,校内拨付的各类科研经费可计入到账经费,在研究生授课、研究生培养方面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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