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下达的“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我学院推荐及招收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及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一、推荐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对业务水平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9人)如下:
组 长:张铁华
副组长:孙春燕 潘风光
成 员:李 超 庄 红 于亚莉 袁媛 董周永 叶海青
(二)学院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负责推免生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836360。
(三)学院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董怀智
成员:许 鹏 郝 慧 张婷 郭 娜 陈美琪 薛鹏(学生代表)
(四)学院推免生工作纪律检查办公室设在综办,联系电话:87836352
三、推荐形式
学校坚持以常规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1.“直博生”推荐是指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推荐方式。“直博生”的推荐选拔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2.“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3.“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成绩要求
推免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成绩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三)综合排名要求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体育不计入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学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常规推荐的普通班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直博生”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常规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再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再进行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4.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五、推荐程序
学院8月下旬,推免工作小组制订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学校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含《吉林大学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指导意见》)制定学院2021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于8月底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
1.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指导意见》中GPA加分规定,学院的素质类加分细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365·体育(中国)官方VIP入口-Website Home Page素质类加分标准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GPA加分上限及认定 |
一、科研成果(最高0.4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
负责人 |
0.2 |
第二名 |
0.05 |
学术论文(本专业领域,必须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365·体育(中国)官方VIP入口-Website Home Page)文章截止于提交材料前ONLINE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目录、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
一区/A类 第一作者 |
0.4 |
二区/B类 第一作者 |
0.3 |
三区/C类 第一作者 |
0.2 |
四区/D类及非ABCD类的北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
0.1 |
EI |
第一作者 |
0.1 |
授权发明专利 |
专利权人应为吉林大学 |
第一发明人 |
0.1 |
二、竞赛获奖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最高0.4GPA,中间换人不加分)ABC类以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为准,未纳入体系的不予认可。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主力队员 (限前六名) |
0.4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3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2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3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2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1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2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1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05 |
说明:1.同类成果不进行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 2.不同类之间允许累加,但是最高GPA加分不超过0.4 3.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
2.其他类别的GPA加分项目如体育竞赛、艺术竞赛、入伍服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由体育学院、校团委、校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部门认定,学院参照执行。
3.学院将确定各专业参与推免综合排名的限选课程,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本学院全体学生学业成绩。学院将组织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5.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120%,确定申报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6.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将通过审定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六、管理与监督
1.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2.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院师生和社会监督,学院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4.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5.为严肃学生的诚信要求,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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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