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2024年04月15日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和《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就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体现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
2.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考察体现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并注重考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能够解决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学术业绩成果基本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具体成果要求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2.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3.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申请人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校2023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2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四、奖励标准及额度分配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五、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申请和导师审核成果阶段(4月27日-5月13日)
1.请申请人根据本通知,结合《附件3: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使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系统进行申报和管理,网址https://jlupy.jlu.edu.cn/,具体操作说明请见《附件2:学术业绩奖学金系统使用说明》。系统上传的所有成果证明文件均须导师电子签名。
系统录入SCI文章信息时,请在“备注”栏中填写该期刊的2023年中科院分区,分区以《附件5:2023年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升级版》为准,大类或小类分区可就高选用。
2.申请完成后,请申请人联系导师务必5月13日前在系统将申报的成果审核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3.请申请人于5月13日前将导师电子签字后的系统导出《申请审批表》pdf版发送至邮箱13613726701@163.com,文件和邮件主题均以“学号+博士/学硕/专硕/+姓名”命名。
(二)学院组织评定阶段(5月14日-6月19日)
1.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的评定工作视具体环节采取通讯评审的形式,但最终评定须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2.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公示阶段(8月末)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获奖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
本通知由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注:请申请人实名加入学院2023年度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QQ群(群号772596719),后续注意事项及公开答辩补充通知等将发布在该群。请申请人加群后再进行系统填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26日